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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不起诉的考量延伸到学校和社区

时间:2018-12-20

来源:梅里斯检察院

录入:郭大森

审核:吴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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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数量也日益增长,我区涉及未成人犯罪案件亦有上升的趋势。
2017年以来,我院办理了两件四人涉及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在办理邱某某盗窃案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为在校学生,因钱财多次被盗,产生报复心理,加之邱某某本身家庭条件又不好,钱财的多次被盗导致其无法维持生活,一时冲动,走向犯罪的道路。犯罪后,邱某某后悔不已,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另一起案件为王某某等三人寻衅滋事案,该案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二人为在校学生,一人为刚辍学到社区待业,他们受社会不良青年的蛊惑,到梅里斯区一家企业起哄闹事,最终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后,三人诚心悔罪,并表示希望给自己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他们三人中,有两人表示要参加明年的征兵,希望不要留下犯罪污点。
案件承办人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经过大量的耐心细致的考量走访,先后走访了犯罪嫌疑人的家长、老师、同学、所居地所在社区,以及被害人和其家长,综合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学习,生活等情况。结合其悔罪态度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最终做出了对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决定,并封存其犯罪记录,使其以后的人生道路不受此次犯罪的影响。
以往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只是单纯着眼侦查卷宗中的证据材料做出罪重、罪轻或者是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我院公诉科在办理涉及未成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另辟蹊径,将审查考量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现实表现延伸到嫌疑人所在的学校或社区。不在拘泥于卷宗材料所反映的情节、危害等因素,将犯罪嫌疑人的日常学习、生活等综合表现纳入到不起诉的考量范围,使最终的不起诉决定更加符合青少年成长的内在规律和心理轨迹。收到了较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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