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里斯区人民检察院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
时间:2020-06-29
来源:梅里斯检察院
作者:张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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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梅里斯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省院和市院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做好重大事项填报工作,进一步强化干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对检察人员的管理监督,严防插手过问案件,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确保干警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司法活动规范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严落实。为做到通过“小切口”来抓“大问题”,倒逼干警规范司法,院党组要求各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都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其中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要做好记录填报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认真执行省院《关于深入学习整改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张军检察长指示批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必须亲自过问、亲自把关,做好压力传导和教育,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2019年以来,共填报重大事项报告20份,其中院党组成员填报9份,占填报总数的45%,检察长填报5份,占填报总数的25%;20份报告中,涉及司法办案的15份,占75%,从行为方式上看,过问了解的居多,共有16份,占到了80%,所属单位类别中非检察机关的18份,占90%,与填报人多为其他关系,共有15份,占75%。没有出现错报、漏报、混报的现象,做到了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变为“我要填”的转变。
二是认真学习规定,增强自觉性。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通过培训,使干警知晓了“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掌握了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填报人员范围、需要填报的情形、填报方法,使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到落实“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是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干警的“护身符”。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注重实效。节假日期间,以区检察院各部门为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同时,院党组要求,如在上级检察院督查中发现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未报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院党组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办法中,作为考察干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了“三个规定”责任追究机制,对连续出现“零报告”的部门和人员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严落实。为做到通过“小切口”来抓“大问题”,倒逼干警规范司法,院党组要求各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都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其中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要做好记录填报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认真执行省院《关于深入学习整改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张军检察长指示批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必须亲自过问、亲自把关,做好压力传导和教育,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2019年以来,共填报重大事项报告20份,其中院党组成员填报9份,占填报总数的45%,检察长填报5份,占填报总数的25%;20份报告中,涉及司法办案的15份,占75%,从行为方式上看,过问了解的居多,共有16份,占到了80%,所属单位类别中非检察机关的18份,占90%,与填报人多为其他关系,共有15份,占75%。没有出现错报、漏报、混报的现象,做到了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变为“我要填”的转变。
二是认真学习规定,增强自觉性。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通过培训,使干警知晓了“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掌握了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填报人员范围、需要填报的情形、填报方法,使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到落实“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是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干警的“护身符”。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注重实效。节假日期间,以区检察院各部门为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同时,院党组要求,如在上级检察院督查中发现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未报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院党组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办法中,作为考察干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了“三个规定”责任追究机制,对连续出现“零报告”的部门和人员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