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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重罪不批捕案件听证会

时间:2022-05-25

来源:梅里斯检察院

录入:董昕悦

审核:李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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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重罪不批捕案件听证会
 
    “都怪我在运输经营上动了歪脑筋,虽然刚动手就被发现了,但逃跑之后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内心十分煎熬,所以最后选择了自首,希望大家能再给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听证会上,王伟(化名)和张强(化名)这样说道。
    王伟和张强是从事个体运输的大货车司机,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想到用风焊和切割机等工具破坏高速公路一侧的护栏,从而严重超载上路非法从事长途运输活动。4月30日晚,二人刚着手破坏护栏即被侦查人员发现,逃跑四天后投案自首,5月18日该案被移送至梅里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案阅卷后,承办检察官张贺彬认为该案情节较轻,并主动自首,诚恳的认罪悔罪,故决定于5月24日在齐齐哈尔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就其二人不批捕的可行性召开听证会,实现了我院多年审查重罪不批捕案件召开听证会零的突破。
    听证会由张贺彬主持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人、公安机关代表、律师代表参加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并就其是否批捕征求意见,代表们一致认为,王伟和张强虽触犯法律,但情节较轻,又能认罪悔罪,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可以考虑不羁押的方式,给他们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听取意见后,检察机关对二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结合本案张贺彬说道,很多人对此罪认识模糊,认为破坏护栏没有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所以不构成犯罪,但其实破坏交通设施触犯了刑法第117条。从本案中来看,二人破坏了用于公路运输的公路干线及支线,即高速公路上的护栏。如果驾驶严重超重车辆长途行驶,容易造成人、牲畜进入封闭高速公路干线发生危险,二是严重超重车辆行驶过程中会有刹车距离延长,车辆失控等风险,亦会对沿途道路、桥梁等造成潜在的破坏,对公共安全造成损害。所以本案中二人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但因为其未对交通设施造成实质性破坏即被发现,并主动自首才有了不批捕的结果,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听证会的召开,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引导更多群众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近年来,梅里斯区检察院坚持致力于增强刑事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检察长辛晓春提出了还刑事案件审查于民的司法理念,以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检察机关走出来与社会各界一起研讨案件,不仅可以拓宽办案思路,更新司法理念,还可以充分听取群众的呼声,让我们检察工作真正在百姓心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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