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强制报告制
时间:2020-08-13
来源:梅里斯检察院
作者:张贺彬
录入:张玉倩
审核:李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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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神圣职责。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所增多,重大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怎样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各界和政法各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九部委提出《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既要保障未成人的利益,更要切实贯彻落实最高检联合监察委、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制定的未成人受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只有这样,才会使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尽快得到追究,使富有监管、保护、教育、治疗等职责的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承担起早发现早报告的使命,令社会危害后果降到最低。在该意见发布后,梅里斯区人民检察院立即联络区监察委员会、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团委、区妇联,于2020年8月12日在梅里斯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九部门联席会议。



会上,梅里斯区检察院专职委员张贺彬及第一检察部主任杨俊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背景、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向各部门做了详细的介绍,未检辅助专办人郭大森向各部门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关于强制报告制度方面的典型案例及典型意义,并就该制度与各部门代表进行交流、互动,共同组建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联络群,明确了各部门强制报告制度联系人,畅通了联络渠道,为今后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搭建了信息平台。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任重而道远,关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及长治久安。在今后的工作中,梅里斯区检察院将以“一号检察建议”的精神为引导,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到位,积极与监察委沟通,明确有案不报的责任,坚决追究到底,使党政机关和政法各部门广大干部养成一经发现有未成年人受侵害线索,即闻风而动,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无所遁形,从而编织一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无形天网,所有的未成年人都沐浴在这张天网之中,大家无忧无虑地快乐成长。